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
行政许可办理部门:省广电局(社会管理处 省电视中心1112房间)
地址: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
电话:(0311)5081437
行政许可依据:《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295号令)第18、19条
行政许可收费依据:不收费
行政许可数量限制:无限制
行政许可总时限:20日
申请材料目录:
1.书面申请,内容包括: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原因、拟迁新址的地理环境、电磁环境、地理坐标(东经、北纬);无线发射设施还须提供发射频率、功率、天线高度、天线类型、天线增益等技术参数。
2. 迁建技术方案
行政许可条件:
1.因某些原因不能保证广播电视设施正常运行,确需搬迁的;
2. 拟迁新址电磁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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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文昕) 来源:河北广电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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